各國推動公共場所禁菸政策 目前已有144個國家加入「全球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實施室內公共場所與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規定的國家也越來越多,例如愛爾蘭、挪威、紐西蘭、不丹、烏拉圭、立陶宛、冰島、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皆通過立法保護民眾免於二手菸的威脅與傷害。 愛爾蘭率先於2004年3月29日宣佈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此後挪威、義大利、瑞典、馬爾他、蘇格蘭陸續實施公共場所禁菸。英國也於2007年4月開始修法通過,餐廳、酒吧等公共場合將全面禁菸,店家違法的話,可是要罰上350元美金,約合台幣11000多元。維護大眾健康。 此外,法國也於2007年2月1日起實施禁菸令,辦公室、學校和購物商場等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者將面臨七十五歐元(約台幣三千二百元)的罰鍰。為讓癮君子逐漸適應新的法令,法國政府決定分兩階段禁菸:先是辦公室、學校、購物商場和其他公共場所(二月一日起實施),餐廳、酒吧和咖啡館則列為第二階段禁菸範圍,2008年元旦正式實施。 根據統計,歐盟二十七國每年有五十幾萬人死於與吸菸相關疾病,整個歐洲因菸害而致死者更達一百多萬人,歐洲各國政府相繼頒佈禁菸令,有部分原因即在於回應這類令人怵目驚心的醫學數據。 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癌症研究署指出,歐洲反菸害行動在1985年後卓然有成,迄至2000年,癌症死亡率已降低為9.8%。 不只歐洲國家禁菸,就連鄰近我國的香港,也從2007年元旦開始,實施嚴格的禁菸條例,以後在室內公共場合,包括辦公室,都禁止吸菸,而香港也將成為亞洲地區禁菸最徹底的城市。 目前台灣也積極推動「支持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修法,以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 | |||||||||||||||||
菸害防制法自1997年施行以來,依實務經驗發現仍有部分內容未盡周全、或窒礙難行,以致未能完全落實立法精神,因此經審慎衡酌地方主管機關實際執行之困難及其建議,並參考專家學者、公益團體及民眾意見,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曾先後於2000年、2002年及2005年函送立法院審議,皆未完成修法程序,最後於96年6月15日立法院院會通過。 為有效控制菸害造成之全球性健康、社會、經濟及環境問題,WHO於九十二年五月世界衛生大會通過全球第一個公共衛生公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WHO 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揭示締約國應透過立法、行政及國際合作之方式遏止菸害,包括實施菸品價格策略、免於二手菸暴露、管制菸品成分、規範菸品 包裝及標示、禁止菸品促銷廣告及贊助、施行戒菸治療及管制非法貿易等措施。基於健康權之追求不分種族、政治與國界之前提及全球化之趨勢,為逐步落實前揭國際公約,行政院再針對目前管制措施尚未符合公約標準之部分,予以增修,於2006年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為避免二手菸害,擴大禁菸場所,並強化區隔義務,明定吸菸室設置之條件及規定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制止吸菸行為義務,各相關團體陸續亦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修正案,在各方壓力及角力拉鋸下,立委們也歷經激烈討論後,修正案終於在2007年6月15日立法院院會通過,並在對民眾的健康保障與權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在國際趨勢及民眾需求下,讓大部分國民能更全面的免於二受菸害威脅,「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將是未來的目標及趨勢。96年7月11日經總統公布之修正「菸害防制法」,已擴大全面禁菸場所。下載菸害防制法全文:http://health99.doh.gov.tw/documents/菸害防制法.pdf |
己所不欲~何苦做一個沒品的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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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3 14:56 | by 


政府賣煙無罪,百姓吸煙要罰
台灣人民如何能服氣ㄋ
禁菸~我贊成,但
應從公賣局著手:
先禁製造與販賣,再禁止吸煙
清帝國官員迂腐無能,見識短淺,與煙販勾結,賣煙給百姓。
林則徐雷厲風行的展開禁煙行動,大舉銷毀將近兩百三十萬斤的鴉片煙。
試想當日林則徐也只禁止吸菸,不禁供應的源頭...那就如同當今的政府...
最近忙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