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成消費主流之一 明年達2500億元

[ 上架日期 : 不指定 2007/10/09 21:23 ]

據資策會的預估,今年台灣線上購物市場規模將達新台幣一千八百多億元,而明年將大幅成長三成六,達到兩千五百多億元,而網路購物中,又以旅遊產品、資訊電子、服飾精品和美容保養品分居前四名,其中旅遊商品佔了五成八,是網路購物的主力消費,令人訝異的是,百分之八十八的電子商店在開店後兩年內達到損益平衡。

隨著網路世界的發達,網路購物已成為民眾重要的消費方式之一,據資策會的預估,台灣今年線上購物市場的規模將達到一千八百多億,明年將成長百分之卅六,達到兩千五百多億元,其中旅遊產品佔了五成八,高居網路消費的第一名,其餘資訊電子、服飾精品、美容保養、票務、書籍排名則依次遞減,預估明年還是以旅遊產品和資訊電子排名在前兩名,不過如果以產品區隔成長率而言,以美容保養商品成長率達到百分之十六,是成長率最高的商品。

由於網路購物市場幾乎已確定成型,資策會統計,電子商店在開店後兩年內損益平衡的高達八成八,其中開店一年損益平衡的有四成八,開店一到兩年的有四成,資策會資深產業分析師周文卿表示,去年處於虧損狀態的電子商店比例明顯下降百分之十一,主要是經營管理不佳的電子商店退出,2005年的退出比例就達三成三,去年平均退出比例則降到一成四左右,今年的比例應該會更低。

而這項網路購物調查數據,也突顯網路購物的趨勢,已衝擊傳統的市場行銷模式和民眾的消費習慣。

網購e路發 便宜是主因

[ 上架日期 : 不指定 2007/10/09 21:15 ]

部落格商品評價已成為網友購物前的重要參考,平均女性高於男性,超過7成女網友購物前會參考,且約有近6成的女性願意通過部落格與人分享使用心得。

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MIC昨(8)日發表台灣網友消費行為分析發現,售價較便宜是網購的主要原因,其中尤其以學生最為價格導向,而銀髮族則偏向便利取向。

網購交易模式逐漸確定,以便利商店代收或宅配交貨最為盛行,尤其是女性在購買服飾或美容產品時。不過所得較高者,因為商品屬性常使用信用卡支付。

八成網友購物前習慣上網瀏覽商品評鑑與比價,尤其是購買電腦軟硬體、手機與通訊產品,或是數位相機等3C產品時。其中低所得女性使用部落格的比例最高,達到81%;撰寫部落格的比例也高達63%。而高收入女性使用部落格的比例,也高於網友平均值。

網拍部分,網友平均年消費金額為7,360元,較去年的7,834元稍微下降。資策會研究員楊晴惠指出,可能是受到經濟景氣不明確,消費者不願意亂花錢的影響。2007年網友網路購物行為調查是今年7月9日到7月22日採線上問卷調查,有效樣本為5773份。

微軟推HealthVault 線上搞定個人健康管理

[ 上架日期 : 不指定 2007/10/05 15:21 ]

-微軟-今天推出-免費-線上「-健康儲藏庫-」(-HealthVault-),標榜儲存與管理個人-醫療紀錄-可免受他人窺探。

由於-微軟-正試著讓使用者相信,在-駭客-四伏的網路上,-健康-資訊也能安全無虞,-微軟-推出「-健康儲藏庫-」之舉,讓這家科技業龍頭處於微妙境地。

由於對手-Google-還在計畫以自有-線上--健康管理-服務擴充王國,「-健康儲藏庫-」也將使-微軟-難得地超越-Google-

-健康儲藏庫-」可儲存-驗血--疫苗接種--病歷-等紀錄,也能控制-健康-照顧提供者可取得的數據。

傳輸數據須取得帳戶使用者的許可,與廣告主簽訂的合約也明定,不得以破壞這項服務的方式來取得資訊。

-微軟-說,「-健康儲藏庫-」的隱私保護問題,將由獨立的外部機構負責審查。

美國-醫療隱私保護-機構「PatientPrivacyRights.Org」的創辦人皮爾女士說,-微軟-與該組織密切合作,設立了處理線上個人醫療紀錄的「新標準」。

但批評者認為,民眾與重量級公司分享個人健康紀錄應保持謹慎。

-數位民主中心-」主任徹斯特說:「-Google--微軟-的許多行動,實際上只是精心設計的行銷計畫,卻以-數位光環-來掩飾。」

[轉貼][警告]Yahoo!寄律師函給部落客

[ 上架日期 : 不指定 2007/09/23 06:10 ]

哈哈哈王子跟哈哈哈公主最近都成為「睡著了的部落客」,忙什麼呢?秘密,總之在不久的未來,常上哈哈哈王子跟哈哈哈公主的部落格及哈哈哈王國的聯盟網站的朋友,就會有機會感受到嚕!

才一打開電腦,就看到下面這篇文章,分享給大家,也請大家多多轉貼出去!

剛剛在黑米看到排名第一的書籤文章:
本站接獲律師信, 近期內將關站!! - Blog of Flickr Hacks,書籤底下的討論串正如火如荼的展開中~ 原文在此。另外,Goston也寫了一篇文章[Flickr] Yahoo! 你這樣做算什麼!?來聲援這件事情。

簡單說~這個事件就是…

擁有flickr.tw的部落客CK收到了Yahoo!的律師信,要求CK將flickr.tw這個網域轉移給Yahoo!,原因是以「flickr」商標文字註冊網域名稱,違反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事。

那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多討論呢? 因為該部落客CK本身就是個flickr愛好者,除了推廣flickr不遺餘力之外,還自己寫了許多flickr API相關程式給網友下載。結果…居然遭到Yahoo!這麼無情粗暴的對待…。 CK在文章中說他基於重視我國相關法律以及對 Flickr 之熱愛, 將於一個月內關閉flickr.tw,並將該網址還給 Yahoo! 並且此後不再撰寫 Flickr API 相關的程式。

筆者個人認為,Yahoo!想處理網域問題,這是OK也合理的,但是用這種方式…真的太過粗糙了! 不過,不爽歸不爽,Yahoo!在台灣很大啊…想幹麻就幹麻~ 好像也沒有什麼辦法制裁他…??? 要大家不上無名小站? 不用Flickr? 不用Yahoo!拍賣? 不用Yahoo!購物? 不看Yahoo!新聞? 不用知識+? 不用Yahoo!股市? 不用Yahoo!即時通?不在Yahoo!登廣告? …好像都不太可能…><”,所以只能幫忙寫寫這篇文章~ 聲援一下~ 可惡~ Yahoo!真大啊~

底下是這個事件在網路上的相關討論串與資訊,以及筆者備份CK收到的Yahoo!律師信: (備份律師信函會被告嗎? ><”)

(希望大家有想法的話,能到底下列出的討論串中回覆,集中火力…)

底下是CK收到的Yahoo!律師信:

為 台端以「flickr」商標文字註冊網域名稱,違反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事,轉達事項如說明。

一、 茲據當事人Yahoo! Inc.委稱:「

按「FLICKR」為本公司依法註冊之商標,受商標法保護,本公司所經營之「flickr.com」網站,為全球相當受歡迎之相簿網站,「flickr」為公平交易法第20條所稱「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表徵,亦受公平交易法保護。

傾悉CK於94年11月14日申請註冊網域名稱「flickr.tw」。依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Arbitration and Meditation於網域名稱爭議案之見解,搶註他人「著名商標」為網域名稱,縱使未開站使用該網域名稱,仍屬惡意使用系爭網域名稱

次按商標法第62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1.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2.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再按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依據公平會公平交易法第24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7點規定,事業以高度抄襲、利用他人努力,推廣自己商品或服務等,均屬公平交易法第24條所規範之『不符合商業倫理之不公平競爭行為』,依據同法第41條規定,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基於本公司商標「FLICKR」及「flickr.com」網站之高知名度,CK不難知悉「FLICKR」為本公司之著名商標,卻仍申請註冊「flickr.tw」作為網域名稱顯有違反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有關規定。為此,函請CK於2007年8月31日前,與理律法律事務所蔡瑞森律師聯絡協商移轉網域名稱「flickr.tw」予本公司,否則本公司定依法追溯相關法律責任,絕不寬貸。」等語。

二、 合代函達如上,請於2007年8月31日前就本所當事人Yahoo! Inc.之請求為確切滿意之回覆,俾免訟累為荷。

蔡 瑞 森 律師
理律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7樓
電話: 886-2-27153300 分機2645
傳真: 886-2-27187099
電子郵件: rueysentsai@leeandli.com
本所案號: Y22527/UC15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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